什么是集合?——集合是互不相同元素的汇集。但需要明确的是,集合本来是不定义的概念,只是在抽象集合论中,给出了集合的某种确定的概念并且加以研究。
集合中的元素是什么?集合中的元素还是集合。例如与一条直线平行的所有直线组成的集合,每条直线还是一个由点组成的集合。
为什么不考虑以其他事物为元素的集合?——1)抽象集合论研究的只是集合和集合与集合之间的关系,不考虑集合以外的对象。2)集合本来就是不确定的概念,因此不能阻止我们把元素仍然看作集合,即对适用集合定义的元素也纳入集合的范畴。
看似显然成立的结论,似乎不必列为公理。但是公理涉及到的两个符号 之中, 的概念是确定的,而 的概念是没有定义的。
在日常使用中,存在不符合外延公理的“属于”的用法,因此外延公理实际是规定了集合论中“属于”的用法。
空集公理中的空集是唯一的吗?——仅依靠外延公理和空集公理不能推出空集是唯一的。